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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城市连续居住满5年可就地落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15 来源:东南快报

  在我省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准予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拿出了11条举措落实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户口落地就是其中重要一条。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推广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

  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免费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和避孕药具服务。

  如患有国家规定特定传染病的,享受免费治疗待遇;属艾滋病患者,享受“四免一关怀”待遇;适婚男女青年,享受免费或减免婚前医学检查费用;随迁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服务。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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