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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0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谢丹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规范城乡规划许可行为。
按规定,临时建设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商业、旅游、娱乐、文教、体育、办公等公共建筑及工业生产性用房不得以临时建设名义报批;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有影响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