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州本月起施行国三条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大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昨日(9日),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从本月起该中心已正式实施“国三条”规定,施行政策优惠,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将减免。

  根据2008年12月20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业界认为,此举将大大减少成交环节的税负,以一套不足两年、原价40万元现价50万元的房源为例,按旧的政策,转让时的营业税是50万元×5.55%=2.775万元,根据新政,差额征收的营业税是10万元×5.55%=0.555万元,仅这一项卖方就可减轻2.22万元的税负。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