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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06 来源:中国福州网
市房管局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
1.参与拆迁项目房屋区位补偿单价评估的估价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拆迁人就同一项目发出的分户评估邀请。
2.采用拆迁当事人抽签方式确定分户评估的估价机构时,应提前3日将时间、地点以书面方式告知被拆迁人。
3.参与分户评估的估价机构须按时出具相关估价报告,及时答复被拆迁人的书面复核申请。
4.估价机构应按时执行估价专家对估价报告提出的修正意见,对意见确有异议的,可在事后以书面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