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区县两会后的区长访谈中,北京崇文区区长牛青山透露,为了安置崇文区搬迁危改户,崇文区政府已采取和社会资本联手的方式,收购了千套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今年涉及搬迁的危改户可以提出购房申请。这是北京市政府部门首次购买商品房做保障房。 (1月1日《京华时报》)
2008年底,有报道说“上海浦东多个楼盘被集中团购作为保障性住房”,今又有消息说“北京市政府首次购商品房做保障房”,可以预见,继京沪之后可能还有一些城市对这种做法加以“复制、粘贴”。政府团购商品房,既能让一些“保障对象”有低价房可买,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楼市,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回暖,这一举措可谓“一石三鸟”。不过,要真把这件好事办好,我看并不容易,地方政府至少要过“三道关”。
“竞标关”。政府团购房,理所当然属于“政府采购”;而政府采购应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只有将竞争机制引入到采购活动中,方能通过“优胜劣汰”而达到“物美价廉”。但从目前媒体传播出来的信息来看,实行大批量政府团购房活动的城市,尚未见“竞标”这一说法。这就不免有些令人担心了!
“核价关”。前几天,有消息说,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也就是说,江苏对普通商品房将暂停“核价制度”的执行。这是对市场而言的。不过,对政府团购来说,我认为,非常有必要进行“核价”。诚然,这次北京政府“已购买的商品房的价格至少要比现在同区域内的商品房价格低15%”,但这个“低于15%”是个什么概念?开发商还有多少暴利?我看,最好还是给百姓算个明白。
“监督关”。团购大宗的商品房,老百姓最为担心是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所以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这种“公开透明,不仅仅是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更要向广大纳税人公开。每一宗商品房交易,是怎样公开竞标的,有多少单位参与竞争,房价是如何核定的等,都须一一向社会交代清楚。如今,大众传媒已相当发达,政府有义务将这些信息公诸于众。
政府团购商品房政策,只有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才会真正得到民众的支持与拥护,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