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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以往:房价下降与否取决地方政府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陆志明

  从紧缩信贷抑制楼市疯狂到默认地方政府连续出台拯救房市政策、再到积极出台新政减免流通环节税费,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态度在一年内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而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是将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推动房市健康发展、促进全社会住房保障与安居工程推到了历史性的前台。

  从《若干意见》的文件主旨来看,最高决策层目前的政策动向是将保障性住房制度与商品房交易体系改革齐头并推。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城市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从而提升中低收入居民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的认同感;而减免流通环节税费、提高居民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则是为了刺激房市复苏,在经济增速下滑时期为确保GDP的稳定增长提供助力。

  笔者注意到,此次楼市新政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最高决策层公开允许开发商采取更灵活的措施应对楼市萧条;同时强化了地方政府在监管楼市、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域的职责。前者是为了解冻房地产市场,与改善住房政策相对应,同时也能够逐步降低目前与居民基本收入水平完全脱钩的商品房价格,促使商品房市场价格与中高收入阶层的房价—收入比回归到一个较为理性合理的位置(按国际一般标准,通常在6至10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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