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其中,意见重点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这一意见被业内人士,特别是部分唱衰派人士解读为国务院向开发商下达的降价令,亦有部分人士据此推断09年楼市价格将普降或大跌,个人认为,这是对该意见的严重误读,分析如下:
第一:以“合理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并不等于支持房价普降或大降。“意见”中的“合理”二字非常具有弹性,用的极为严谨和巧妙,个人理解,其本意应是鼓励和倡导开发企业根据自身的成本构成和市场变化及需求,适度调整价格体系或价格策略,降还是不降,降多少,从意见看出,球依旧踢到了开发商一边,主动权依旧取决于开发商企业自身的客观状况以及对市场的分析判断而作出决策,因此,不具备行政命令属性,文件的象征意义更大于实质意义。
第二:意见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节点性。
意见中还重点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2008年年底前房地产项目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可见,政府发布该意见,其背景是对各地产企业能否在年前及时进行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显得更加忧虑并更加重视,与其说支持开发商降价促销不如说为农民工要工资创造条件更为确切,因此,其社会意义更大于支持降价本身。该意见在年关将至推出,是为确保农民工权益而作出的“快餐式”政策,针对性和指向性非常明确,节点性特征明显,不具有政策的长期性特征,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和局限性的,对09年楼市不会造成基本影响。
第三:名为支持降价促销,实质对开发商的救助力度正在强化。
意见中重点强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从中可看出,名为支持降低房价,而支持的力度更大、更强,这些都为开发商合理促销和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吃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