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本报B50版《“按套卖”房子面积缩水可免责?》一文见报后,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万都阿波罗”的业主们也纷纷联系本报记者,他们表示,目前该小区业主们已联合起来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少“按面积买”的业主也表示:开发商并没有完全支付赔偿金,同时,开发商承诺的“五星级大堂”也根本不存在。
质疑1 面积缩水无法双倍补差?
开发商:政策所致,不必双倍赔偿
律师:开发商须出示政策条文
“开发商只给了我们一倍的还款,而不是合同上约定的两倍。”在万都阿波罗业主赵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上,写着“(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受买人。”
而造成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合同的某些规定,记者看到购房合同附件二上写着:“若因出卖人承担部分公用建筑面积,而造成本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不符的,不适用于本合同……”
业主张先生说,他不明白什么叫做“出卖人承担部分公用建筑面积”。但是业主因此一项而损失的金额,每户大约有6000元左右。每层面积“缩水”的业主有20多户,整座楼至少有300户这样的业主,开发商仅此一项就“省”下了近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