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央行大幅降息后,我省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也终于“落地”,这将成为刺激房地产消费的又一政策。
昨日,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关于暂行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操作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二手普通自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40%调整为20%。
贷款期限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控制在男65岁、女60岁或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但最长不超过30年。
最高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夫妇双方均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5万元,单方缴存的为35万元。
提取范围扩大:通知规定,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与购房人同一户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该户全部申请人应同时办理提取手续,购房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实际总支出(办理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
提取所需材料:1.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户口簿或社区居委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存折。
通知称,以上关于公积金首付比例降低、提取范围扩大的政策执行时限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
此前,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新措施,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