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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二手房交易避税--花招虽然多 风险却太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7 来源:四川在线

  其一:利用公证先卖后过户

  花招:不少业主找到买家后选择到公证处公证转让房屋,再约定等房子5年期限到了后再办理过户转让手续。

  后果:到公证部门办理交易公证手续的花费,与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费相比,确实便宜很多。法济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认为,只公证不过户,使购房者承担了较多风险。因为房屋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方。在此期间,若卖方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有买家说,我可以要求把房产证拿在我手上,但高律师指出,卖方可以办理遗失手续取得新的房产证,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新的买家。

  地税工作人员还表示,这种避税办法下买方契税是始终不能免的,只有卖方占了税收便宜,但风险却全是买方承担。

  还有,业主如果因资金短缺还可以拿房产去抵押贷款,当发生还款困难,银行是有权利收房的。如果遇上卖家私自抵押或者进行二次销售,找得到原业主还好,要是他跑了找不到,那就成无头官司了。

  其二:签订合同先租后卖

  花招:针对5年内转让房屋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的政策,一些卖方与买方约定,买方先以租赁的方式入住,5年期限到了以后双方再按约定价格交易过户,到时租金就抵房价。

  后果:这种方法和第一种方法一样,也是卖方节省了售房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买方却要承担很大风险。如果几年后房屋价格上涨了,房主完全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子,这对于买方来讲,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诸多机会成本。同时卖方还有可能在此期间将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对于买方而言法律风险极大。另外,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卖方虽然少交了卖房子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但在租赁期间必须依法承担房屋出租的营业税及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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