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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省钱十例 二手房卖方受益挺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18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 周湘瑜

  买房卖房省钱十例

  以下是更为实在的一些案例,您可以算算,买卖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省多少钱。

  提醒您注意,以下案例中住宅总价均拟定为100万元,出售时间拟定为2008年11月1日。

  买普通一手房可省万余元

  案例①: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

  按原来的税收标准,需向买方征收共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新政后,买方税费全免,减免额达15500元。

  案例②: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

  新政后,买方减免1%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税收减免幅度为68%,减免额为10500元。

  案例③:个人购买高档住宅+非首次购买住宅(普通+高档)

  原来的税收是1.55%或3.05%(高档住宅比普通住宅契税高1.5%)。新政后,买方减免印花税0.05%,减免额为500元。

  二手房卖方受益挺大

  案例①: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如果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6年10月31日,则买卖双方合计,原税收为8.65%。新政后全部减免,减免额为86500元,其中卖方减免了7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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