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福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始实施。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为配合新政,现已对涉及房地产交易办证的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国家、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意见的,一律废止。
截至11月7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已清理废止各项规定11件,涉及交易登记、预售许可、面积核定、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等。同时,经市规划局、国土局同意,2008年9月10日由市规划局、国土局和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发文的榕房中综〔2008〕177号《关于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与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