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的周女士起诉称,2002年她在昌平静之湖购买了两栋别墅,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阻挠其装修房屋。为此,她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讨要装修权,以及119万余元的损失。
今天,这起本市首例业主讨装修权的案件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
“6年的时间里,周女士没能住上自己可心的房子,这都是物业不让她装修造成的!”周女士没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装修是业主的权利,为什么要与物业协商?”
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观点,该代理人准备了12份书面证据。参与装修的两名工人作证说:“保安对工人像看犯人一样!”
而被告物业公司表示没有收到周女士的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无法答辩。该代理人还称,物业没有阻挠装修。
“你们现在是否同意周女士装修?”对于法官的询问,该代理人回答,在办理好各项手续之后,周女士可以装修。“直接回答是否同意?”法官追问。该代理人表示要回去询问公司的意见。
庭前对话
在外租房花了72万元
FW:为什么事隔4年才起诉?
原告代理人:由于工作性质,周女士要在日本和北京之间飞来飞去,她一直认为可以协商解决此事,所以拖到现在。
FW:为什么不交物业费?
原告代理人:周女士当初购买了3栋别墅,有一套被开发商卖掉了。但是周女士已经交了10万元订金,开发商说订金直接折抵物业费,但事后物业不承认。据我们所知,开发商是物业最大的股东。
FW:索赔数额是怎样计算的?
原告代理人:两套别墅总面积为360余平方米,因不能装修而损失的设计费用为3.6万余元。
房屋使用寿命通常按照70年来计算,周女士48个月未能使用自己的房屋,折抵损失几十万元;周女士4年支付的在外租房的费用为72万元。
因不能入住自己的房屋,给周女士造成严重的失眠和心悸,因此她要求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以上损失共计119万余元。
专家解读
业主有权支配自己的房屋
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表示,所谓业主装修自己房屋的权利,在法律上属于业主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支配权,只要业主购买了房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就相应产生了对房屋装修的这种支配权。
对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业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物业无权干涉业主对房屋的支配权,也就是不能阻止业主装修房屋。
欠物业费与装修是两码事
杨教授表示,从法律上看,欠交物业费和阻止装修没有实际的关联。
如果物业认为业主欠交物业费,可以打官司追要,但用阻止业主装修这种方法来讨要物业费,属于违法,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装修不违规物业无权干涉
根据目前我国建设部出台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规定,只要业主不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以及其他禁止性规定、不占用公共空间、不影响到共同或相邻业主的权利,就有权对自己的房子进行处置。
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物业服务机构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装饰装修。
案情回放
原告周女士称,2002年她全款购买了同一小区的两栋别墅,并取得房产证。
2004年装修时受到阻挠。物业公司要求周女士交完物业费,再进行施工。
周女士认为,物业费与能否装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没有因果联系。自己不交物业费有自己的理由,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不应当制止自己施工。
周女士起诉物业,要求其赔偿自己119万余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