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11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这一意见出台,意在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创业。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工商等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预计一段时间后就会出台。
小成本创业能省不少钱
榕城某人才网站的负责人说,对小成本创业者来说,这可算是利好消息。但具体实施细则会怎样,还得再观望。
记者获悉,普通住宅转为商业用途,在用水、用电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是不同的。
华城国际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说,依照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对商住户收的物业费会高于普通居民。电力部门有关人士称,如果家庭住所用作经营场所,用电性质就由居民用电变成了商业用电,收费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市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在住宅内经商的户主,必须申请独立的商业用水水表,否则将按照《福建省供水管理条例》对用户进行处罚。对于还没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将会按混合型用水来计算,依照商业用水占整栋楼总水量的百分比进行收取。
但福州一创业公司的杨先生认为,水电费就算转成商用性质计算,充其量也就多出几百元来,和昂贵的店租相比,仍然很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