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们了解,截至今天上午,各家商业银行还没有出台(房贷新政)细则。”10月28日,一家上市银行零售信贷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10月22日晚间,央行发布个人房贷“新政”——“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此举旨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扩大内需,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正当各家商业银行为房贷新政的细则苦恼时,本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银监会发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10月24日,银监会紧急会晤大型商业银行高层,而此番紧急通知应该是在会后发出。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专此下发的紧急通知内容非常简短,只有三条要求。
首先,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