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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将下放土地审批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涉及下放土地审批权限,引起外界关注。

  “土地审批权一部分在中央,一部分归省级政府。”《土地管理法》修改起草小组组长、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守智近日表示,正在酝酿的土地管理改革设计中,就是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他说,土地管理改革设计,目前正处在讨论阶段。土地审批权限如何变革,应以其修订后公布的内容为准。

  据悉,土地管理改革设计中包括了土地审批权限的变革:中央与地方审批权不再以数量等标准简单划分,而是以用途划分;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负责掌管关系国计民生等一些重大土地用途的审批权限,除了在耕地、建设用地总量上进行调控,中央不再负责土地数量审批,省级政府的权责由此扩大。

  事实上,在省级政府已出现了这样的案例,如江苏将避开省辖市一级,由省与县直接对接土地管理问题。此外,海南省、浙江省也向县市一级下移土地审批权限。

  据悉,此前的程序是由省向市一级土地部门下达年度用地指标,市级土地部门对区县分配。显然,越过“省辖市的管理”是土地审批权限下放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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