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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审核12月中旬结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1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16日,市房管局向各区房管部门、有关街道和镇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社会保障住房申请审核受理时限,明确3类社会保障住房的申请初审时间缩至10天,申请审核须于12月中旬结束,并强调在受理申请、审核和公示等环节中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在受理社会保障住房申请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3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家庭住房条件和收入困难标准,重点抓好对申请人住房和收入情况的核查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街(镇)初审后在社区公示的同时即可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先行报送各区房管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并经复核通过的申请人由各区房管部门录入电脑信息系统,相关申请材料即可报送市房管局进行审查、审批。
   
  为确保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市政府决定本次3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须于12月中旬结束。为此,市房管局昨日还公布了3类社会保障住房的受理、初审、复核、批准和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工作时限,其中规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的工作时限为10天,比原先规定的时限缩短了10天。
   
  参与受理、审核3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街(镇)、社区在申请表格发放、开具相关证明等工作过程中严禁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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