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市民石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和房东签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并交了定金,但直到现在,他也没看到房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他向中介公司提出返还定金,但被拒绝。
石先生:我没看到房东的“合同”
石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10日,通过福州家天下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的介绍,他看中了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桔路230号水映天长家园内1套面积为104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初次购房没有经验,他当时没有查看房东是否有房产证。9月21日,3方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家天下”的工作人员当时表示,合同签后一两天会给他看房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完合同当天,他将5万元现金存入“家天下”的账户。
第二天上午9时,石先生致电“家天下”的黄小姐,要求查看房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方说房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好了。上午10时许,“家天下”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来电,告诉石先生,手续已经办好,让其交10余万元首付款。由于未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石先生决定暂缓支付首付款。
据石先生说,9月29日,房东、石先生和中介公司3方在“家天下”总部商谈售房事宜。此时,房东仍无法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家天下”的黄小姐此时表示,合同“今后可以补给你”。一听此话,石先生拒绝购买此房,并要求“家天下”退还5万元定金。但石先生的这个要求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