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将于10月13日(下周一)全面启动一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核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于10月13日至11月5日申请,11月6日起停止接受申请。
其中,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均应到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可至福州市房管局三层办事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表格,办理申请手续。审核工作确保在12月中旬前结束。据了解,这次推出的限价房房源位于福湾新城的福湾新城春风苑、福湾新城夏雨苑、福湾新城秋月苑、福湾新城冬阳苑,以及盛景黄山;经适房、廉租房房源有关部门将择日再公布。
经济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主要为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在市本级缴纳税款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据悉,福州首批推出的经济租赁房670套位于西园东一区、西园二期、西庄小区和福湾新城的秋月苑、冬阳苑。
四大类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经适房
购买经适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福州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福州市工作、居住;
(二)在福州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3.1万元或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或以下。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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