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海舟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福州电台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市民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
据悉,我市从1998年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目前,市区已向社会提供22000套廉租住房,今年还将新建3000套廉租住房,现100亩建设用地已落实到位,明年陆续建成,2010年陆续交付使用。
申请廉租房需哪些条件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答复,申请廉租房需符合这些条件: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目前是低于1.7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目前是12平方米)。
申请程序方面,申请人应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公示、复核、批准和公示等阶段,进入轮候程序,市房管局将登记批准的结果转送市国房中心,并抄报市财政局。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国房中心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实行轮候配租。
该负责人说,我市从2000年开始启动廉租房制度,到目前已累计为1141户城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今年我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另外还落实了1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年内,市房管局将展开廉租房资格申请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