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子女满10年可申请保障房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草案)》
投靠子女取得厦门户籍,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是不允许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不过正在制定中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放宽这一规定,投靠子女取得户籍满十年,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昨日下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草案》。与市政府此前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相比,《草案》在几个方面有所调整和放宽,并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九个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需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形成长效资金保障机制。《草案》明确了九个筹措资金的渠道,分别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的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补助资金、社会保障性住房售房款、政府收取社会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上市交易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投靠子女政策放宽
关于申请条件,《草案》基本沿用《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规定,不过,根据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增加了部分条款。针对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群体,原先是不允许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草案》放宽到满十年可以申请。此外,对于厦门籍知青住房困难的,《草案》也拟授权市政府另行规定申请条件和分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