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建出台办法: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不得私建房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9.1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程歆

  随着我省LNG项目工程建设的深入展开,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变得迫切而重要。省政府日前出台《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措施与责任追究。今后,凡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的,一律不允许新建建筑物,否则将被当地政府责令拆除。

  按照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建成前,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管道设施建成后,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新建的建(构)筑物所有者承担。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设施上行驶机动车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燃放爆竹、开山等。因盗窃、人为损坏造成的石油、天然气污染和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