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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如果可以“退房” 是否可以“退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9.0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盛大林

  近日,万科在上海及杭州等地推出大规模中秋促销活动,最低达7.3折。8月30日,上海万科金色雅筑50多名业主来到售楼处,要求退房(9月6日《法制晚报》)。

  当初是18000元/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不到一年房价就缩水近30%,这样的落差确实很大。因此,我能够理解这些业主的心情。不过,我并不赞成他们“退房”的要求,更不支持他们的“示威”行为。

  购房合同已签,房子也已交付,这意味着开发商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交易已经完成。如果当初开发商欺诈了你,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当初开发商强迫了你,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购房合同中有随时可以“无理由退房”的约定,你也可以要求退房……可是,没有听说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如果当初的交易是平等自愿的,合同中也没有专门的约定,你凭什么要求退房呢?

  不错,依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高价购买的业主确实损失惨重。可是,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人,谁也没有作出过“包赚不赔”的承诺。现在房价大跌了,你们要求退房;要是房价大涨了,开发商要求业主“退房”,有人愿意吗?

  要说“跳水”的深度,楼市远远不如股市。从6000多点到2200点,不到一年的时间,不知多少股民深受“腰斩”之苦。如果曾经高价买房的业主可以要求原价“退房”,那么众多被深度套牢的股民是否也可以要求以买入价“退股”呢?

  “股市有风险,入市要谨慎。”楼市也是一样。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迅猛攀升以及暴利,房地产开发商的社会美誉度跌到了最低谷。那些要求退房的业主之所以理歪气壮,可能就是觉得自己天然的具有道德上的优势。其实,道德是以“理”为支撑的——没有了“理”,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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