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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90平米以下商品房 政府补贴1.5%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9.06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周沐辉 魏光敬

  购≤90m 2商品房政府补贴1.5%

  西安市政府共补贴5亿元,办理房产证时领取补贴 购二手房首付一成起

  时间:2008年9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范围:西安城六区; 方式:办理房产证时领取

■补贴购房者

  华商报9月6日报道 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分1.5%、1%、0.5%三个等级

  《意见》规定,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此项财政补贴政策,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含四个开发区),其他区县参照执行。

  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对于购房者的财政补贴,将在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时领取。购房补贴一览表(以上半年均价4340元/平方米为例)

购经适房标准以人均收入为准

  《意见》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33200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该政策不是很合理,对人口较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公平。因此,《意见》提出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将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使用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

  对拒绝为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面积   财政补贴比例(购房款总额)   补贴金额(人民币:元)

  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1.5%   5859

  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   1%   3906-6249.6

  144平方米以上   0.5%   3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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