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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不可抗力逾期交房 开发商被罚万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彦

  罗源县一家房地产公司滥用“不可抗力”格式条款,推卸逾期交房责任,昨日被罗源县工商局处以1万元罚款。
 
  罗源县工商局在近期的房地产市场整治行动中发现,罗源一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售楼时通过合同格式条款规定:“导致施工暂停的气象原因(如暴雨、台风等),工期相应顺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罗源县工商局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已经作出了规定,即:“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合理时间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可以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
 
  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从商品房预售到交房的时间将近一年,开发商应当预见在此期间可能发生台风、暴雨等天气,实事求是地对交房的期限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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