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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阙文龙 刘闻滔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全面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原则上,各县(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必须达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20%以上。暂时缺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县(市),可在现有的存量剩余公房中酌情调剂一部分作为补充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