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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拖欠物业费 榕炒房客被收高额滞纳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1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陈蓉
购房时,温州的黄先生一次性缴纳了1年的物业费就离开了福州,日前他回福州卖房,补缴两年的物业费1700多元后,还被小区物业告知还需缴纳约2000元的滞纳金,黄先生认为滞纳金太高,物业公司表示这是惩戒炒房客。
2005年5月,温州的黄先生在金山桔园一期龙苑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近日,黄先生要将这套房转让,就到物业处结算物业费、水电费。不料龙苑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不仅要补齐两年多的物业费1739元,而且还要缴纳因拖欠导致的滞纳金1973元,总共近4000元的费用,这让黄先生倍感困惑。黄先生说,滞纳金比物业费还要高,让他接受不了。
尽管黄先生跟物业理论了一番,但苦于产权过户在即,如果没有理清物业费等就过不了户,最后黄先生只好无奈缴清所有的费用,离开了福州。
对此,小区龙苑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小区在交房时就签订了一份《业主公约》,虽然是开发商代为拟定,但最后得到购房业主的确认。《业主公约》中规定,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应按日千分之三的利率收取滞纳金。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业主未入住,拖欠半年或者几个月,物业处一般不会向其收滞纳金,此次向黄先生收取滞纳金主要是因为拖欠时间太长,存在恶意行为。
“像黄先生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多家物业公司负责人称,物业收滞纳金,炒房客受影响最大。许多炒房客几年不交物业费,不管物业处如何催缴也无动于衷,甚至有的还改变联系方式玩失踪,让物业倍感头疼。
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炒房客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外地的以温州人居多。截至目前,银典物业所管的小区还有100多套温州人的房子,都欠了几年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