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历史遗留建筑的抗震能力,保证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能力,预防地震过程中农村住房倒塌多的现象再次发生……今后五年我省将有望通过立法提高防震减灾能力。8日,记者从省人大召开的2008-2012年立法规划座谈会获悉,《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福建省将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被列入省人大今后五年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
据了解,全国大部分省市均有《防震减灾条例》,但对建筑抗震设防方面的立法不多。仅河北省1998年6月公布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我省厦门市1997年6月公布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6月予以修订。
省建设厅相关人士透露,当前我省在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急需政府出台相关条例加以规范改善。我省上世纪90年代以前,大量历史遗留建筑抗震能力不符合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亟待摸清家底,按省政府要求2010年需完成普查和加固的目标。
据介绍,我省沿海5个7度抗震设防城市已有规划但已过时。省建设厅目前正积极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个城市中,漳州已完成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并开始实施,泉州市已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厦门市已报市政府待批。福州、莆田正着手安排抗震规划的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