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厦门市调高“豪宅”标准和降低“购房落户”门槛等稳定楼市的政策措施出台之后,4日举行的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也传出消息,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将微调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鼓励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均表示,这意味着各地政府开始着手“救市”。
据悉,此次会议研究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其中拟采取的几点措施格外引人关注。
其中,惠民措施包括:政府调高普通住宅标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条件地放宽购房合同注销手续。
政府调高普通住宅标准无疑是最大的亮点。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2007年1月1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的项目,在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不变(原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情况下,将原来5500元/平方米的房价标准调高为7000元/平方米以下(包括7000元/平方米)。同时满足以上四大条件的房子则可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试行)提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投放力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增加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简化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