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福州房地产信息网站发布《关于网上申报撤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要求撤销网上签约的,需按“网上申报撤销”类别在网上申报,一套房产仅限撤销网上签约1次。
另外,买卖双方须在网上撤销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持《网上申报撤销申请表》、撤销协议书、开发公司报备员和购房人身份证件,共同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停止开发企业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经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复。
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或网上签约备案后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商品房合同注销的有关规定由双方会同到中心申请办理。
此外,已在网上申报撤销,尚未办理撤销手续的,应在2008年7月30日前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撤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