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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3年开发期 新版土地合同将放大新房供应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活动策划:柯鹏 唐文祺

  主持/整理:唐文祺

  嘉宾: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 丁祖昱

  对于源头土地市场囤积行为的整治将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土部、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版示范文本中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新版合同实行之后,将会对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购房者应该如何看待未来市场趋势?上证第一演播室请来专业人士做出解答。

  “3年”成为新亮点

  主持人:这次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相比,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丁祖昱:这次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取代了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这次新版合同中的亮点之一就是要求,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与旧版合同不一样,新版合同对于原有规定进行了更加细化和加强的处理,使得相应规定更加明确。如对于住宅项目建设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以及所占比例,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都有相应的约定。这在从前,可能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会罗列在补充条约中的规定,现在都进入了新版合同,成为必须要执行的约定。

  此外,针对市场层面关注度最高的住宅项目,也对开发时限进行了3年以内的约定,而旧版中仅仅只是对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进行限定,这也是与旧版不同的地方之一。可以说,相应规定的明确化,对于加快土地市场的管理和周转有着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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