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已通过了深圳市法制办的审议,此草案目前已报送至深圳市政府,这将是中国制定的首个住房保障性法规。
深圳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局长张士明表示,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通过立法途径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是深圳长久以来的一个想法,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必须创新政策性住房建设模式”。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曾穗生透露,“《条例》将在修改及提交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人大审议。若一切顺利,有望在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
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峰介绍说,深圳的常住人口中,本地户籍人口仅占25%。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形成严重的倒挂现象。本地户籍人口80%以上已经拥有住房,不会在保障范围之列。因而深圳保障住房将主要面对低收入人口,包括非深圳户籍人口。但对于非深圳户籍人群,将会考虑到在深圳居住的年限。
“该条例考虑了深圳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严重倒挂的特点,因此深圳市政府已决定对《条例》进行修改,将非深圳户籍人群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曾穗生表示。
该《条例》对深圳市住房保障的规划供应、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价格的确定、准入和退出、监督管理、惩罚机制等方面均做出相应规定。
“今年深圳财政直接投入30亿元,加上政府组织动员的社会资金总计达70多亿元。今后深圳市80%的保障住房将用于出租,特区内保障性住房的售价大约为市场价的三分之一,而租金则起码会低于农房的租价。”王峰对本报记者透露。
记者获悉,全国性的《住房保障条例》也已列入立法计划。而深圳这份即将法制化的《条例》将再次为地方政府制定住房保障法规开先河。
“深圳的试点《条例》无疑具有示范意义。”曾穗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