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获悉:《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5月30日出台,今后,凡是含有风水、占卜等内容和“第一、唯一、首家、旺铺、热销”等夸大、含糊、不符合实际的描述将严禁在广告中出现。
郑州市规定,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将联合成立“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 ,专门负责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督检查。今后,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发布相关广告,严禁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房地产预售广告。主要包括: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尚未落实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未按规定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在广告中不得出现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内容,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夸大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暴、包租、甩卖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不得使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发展趋势的词语;不得使用起价、最低价、超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机构还将定期公开发布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督检查报告,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曝光及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