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我省国土资源部门获悉,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此前发布的试行示范文本一律废止。
记者了解到,今后,我省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示范文本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新的出让合同时,要明确填写宗地上建设项目的开发投资总额、建筑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限制性的土地利用条件。
为了杜绝开发商拖延开发,捂盘惜售等行为,新的合同范本中,将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另外,合同文本对工业项目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面积比例进行了明确约定,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7%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