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5月29日将见报的两篇评论。开发商主导灾后重建将使这群逐利者大发国难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同时,开发商与地方腐败官员的勾结,将使大批劣质建筑物问世,成为制造悲剧的另一大隐患。开发商是皮包商,许多人把开发商等同于建筑商是错误的。中国的许多开发商根本不懂得建筑,他们只是利用建筑商为他们建设,并且是垫资为他们建设,由于开发商盘剥建筑商,不及时发放工程款,才造成大量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于开发商这群嗜血的逐利者,一旦让他们主导灾后重建,后果不堪设想。刘汉希望小学等5所学校之所以没有倒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建造它们的不是开发商而是建筑商——寒冰(暖之)
灾后重建要让开发商走开
——上海证券报2008年5月29日
目前,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工作已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在此过程中,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地方建设部门与开发商频频接触,而许多开发商也不断去灾区考察。有开发商明确表态:“灾后重建,开发商理应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开发商在灾后重建中到底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开发商毕竟是一个逐利的群体,以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而灾后重建是政府所主导的由公共财政所支持的公共建设行为,当两者发生冲突,就不仅仅是利益上的冲突,还有立场与理念上的冲突。前者是追逐利益最大化,而后者是追逐公共产品质量的最优化。
实际上,在日本的兵库地震发生后,日本在重建过程中并没有大规模的引用商业开发模式,他们充分利用的是建筑商的力量,而不是开发商的力量。在我们这里,许多人把开发商等同于建筑商,这其实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在我国房地产产业链条上,规划由规划单位做,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工程施工有建筑企业负责,开发商扮演的就是“中间人”角色。而且,从资金来源上来看,许多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寥寥无几,主要通过让建筑企业垫资(向建筑企业转嫁风险和成本)、预售房(向购房人转嫁风险和成本)、直接贷款或假按揭(向银行转嫁风险和成本)等方式,来维持经营。既然如此,何不直接发挥建筑商的作用,而要让开发商再从中牟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