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将开始施行,办法实施后办理登记的房屋,应当建立房屋登记簿。5月27日,省建设厅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时,对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专家指出,上述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登记簿是房屋权属的根据,买房者通过查询登记簿的内容,可以防止“一房两嫁”。
产权时间以登记簿为准
办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以登记簿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房屋登记簿将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基本单元拥有唯一的编号,房屋分割、合并时将重新编号。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将在房屋初始登记时单独记载,建立登记簿,并与建筑区划内房屋基本单元的登记簿形成关联。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强制要求登记,如果共有人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将向共有人分别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不再发放《房屋共有权证》。
2010年以前,福建省将对已登记的房屋全面建立房屋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