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些大中城市房价过高,百姓买房负担沉重,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对调控房地产价格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国家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等任务纳入到2007年整体工作部署当中;而财政预算报告更是要进一步采取实际措施,表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两会上有些专家积极评价国家拟征物业税,认为物业税能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稳定器”,开征物业税可以让房屋回归到居住、保障基本消费的功能上来,对于遏制炒房、非居住需要的购房需求有较大的作用。在昨日本报的第三期“两会热点·专家圆桌”上,与会专家却曝出新说法,国家拟征物业税,可能会增加地方财政税收,但未必能抑制房价,政府须慎重。我省专家认为,房价的高低是受“供需弹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同时建议,开征物业税,政府应该加强和公众的沟通,避免贸然开征造成绝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受损失,此外,还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的政策来细化。
房价高低取决于市场供求
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 薛峰
开征物业税有积极的一面,拥有多套住房的人要多付出成本,税收可以用于市政建设和低收入人群,可以调节贫富差距。对房地产商的投资、百姓的住房消费,也可能会起到一定引导作用。
但能不能抑制房价,这需要谨慎地看待。房价主要还是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人口基数大,房屋的需求肯定大,而土地是稀有资源,只会越来越少,所以房价会继续上涨。城里人需要房子,农民进城务工也需要房子,有闲钱的人也要投资或者“投机”买房,这都是房价上涨的市场因素。房价暴涨有许多市场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这也是物业税难以解决的。
“物业税”就是“房产税”
西北大学财政税收专家 宋德安
物业税实际上应该叫房产税,几千年前就有,是一种最古老的税种。建国后也有,只不过当时中断了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征收,但对非私人的财产一直在征收。“物业税”,名称上容易和“物业费”混淆,建议改名为“房产税”。
但是否起到宏观调控房价作用,还很难说。历史上,这种税收实际上是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解决财政困难的,而不是为了调控什么。从增加财政收入来讲,早就应该征收了。但开征物业税应该慎重些,要考虑清楚,要注重方式、方法和结果,以及物业税所带来的影响,同时要选择好征收时机,做好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