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福州、广州、深圳等地,一些开发商祭出了“零首付”、“分期首付”的旗帜,承诺为购房者“垫付”全部或部分首付款,这种促销手段表面上有利于购房者,实则是将“套贷”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和银行,甚至会使得国家对楼市的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银行:代开发商“饮鸩”埋隐患
针对广州、深圳等地开发商打出的“分期首付”、垫付首付款促销现象,业内专家认为,这种分期首付类似于美国的次贷,变相降低了首付门槛,从而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实质上是银行代开发商“饮鸩”,同时也架空了“房贷首付至少三成”的政策,应该引起相关部门警惕。
开发商:降低首付促销“止渴”
近日,由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富力桃园打出了“首期免息月供计划,11万元即可轻松入住”的促销广告。
富力桃园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以一套建筑面积为90多平方米售价约在110万元的房子为例,市民可以首付两成,其余一成由开发商垫付。而购房者只需要与开发商再签订一个合同,保证在10个月或一定期限内归还开发商垫付的房款就可以在银行申请到房贷。
广州花都区的楼盘星缘美居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也进行了“首付两成”的促销。据销售人员介绍,为减轻购房者首期支付的压力,购房者首付只需要两成,其余由开发商垫付,然后再免息向购房者分期收回。
然而,根据2007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精神,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对于已经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广州大学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认为,这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开发商以借款或代垫的形式造成购房人已经足额支付首期房款的假象,进而以此为条件向银行获得住房贷款,降低了楼市投机者的投资门槛。开发商的这一行为规避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而会使得对楼市的调控效果大打折扣,使调控政策成为“空调”,同时也增加了购房者违约的可能性。因为购房者在前10个月不但每个月要还银行贷款,还要归还开发商贷款,还款压力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