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我省省直在榕单位、中央驻榕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只能交719元,最低至少交33元。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出台的这个新规,将大大限制一些单位以高额住房公积金作为员工福利变相避税的做法。
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省直在榕单位、中央驻榕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设定为5988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719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50元,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33元。
相关部门要求省直在榕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接下来按照该新规定,重新审核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对超出标准的,及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