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州市将新增解决5000户城市困难户的住房难题,其中廉租住房2000户,经济适用房3000户。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根据通知,福州、厦门、泉州3个中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必须达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25%以上,其他城市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保障家庭户数的20%。此外,我市将全面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编制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修订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今年,全省将重点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对没有完成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的县(市),次年不予下达住宅用地计划。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将廉租住房保障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具体资金将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编制规划的实际情况下拨。
福建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将对各设区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