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的,将无法办理确权发证和过户手续。”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对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办理确权(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发证和过户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意见提出,对农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迁移户籍入城经商务工,以及不在原籍居住的,各级政府要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空闲宅基地和住宅,并通过土地整理、旧村改造等形式逐步对其加以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