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政策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我省按统计部门数据参考执行
日前北京、上海等地媒体报道称,已经有部分银行对央行去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中的“人均住房面积”做出了初步界定。如,北京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为26.6平方米,上海则为33平方米。
昨日(30日),各商业银行在我省分行对此均表示并未接到有关通知。目前我省各银行对“人均住房面积”尚无明确界定,不过,在执行中已经开始使用省内各市级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平均水平”作为参考。如福州地区各银行就使用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9.6平方米(2006年数据,2007年数据尚未公布)作为参考。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操作方式在央行相关政策出台后不久已经初步商定。
同时还初步商定按购房所在地市来确定标准。即假如省内某地市人均住房面积平均水平与福州不同,而持该市户口人士来福州买房,也要按照福州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来界定。而对购房人原首套房人均住房面积的证明则初定由房管部门出具。只是到目前为止,上述讨论内容尚未形成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