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无物业的小区,今后有望合并由一家物业统一管理。昨日,市房管局发布《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的最大新意是,零散建设的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今后可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根据需要与合理原则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逐步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福州仍有四成的小区没有物业。仅鼓楼区等五城区,就有800个这样的小区。无物业的原因,主要是这些小区面积小,建设时间长,设备老旧,与开发商还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等,物业公司认为无利可图而不愿入驻。
“意见稿”还指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少于3万平方米为宜。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
零散建设的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可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划入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1.处于同一街区或位置靠近;2.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相关的物业;3.宜于统一整治封闭成一个区域的物业;4.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整合为一个居住区或组团的;5.其他应考虑的因素等。
根据“意见稿”,所有的新建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项目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购房合同中要载明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意见稿”已在福州市房管局网上公示,公示期至4月5日。市民可致电0591-87505625,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