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村民黄某根、黄某泉、黄某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均被芗城区法院一审判刑9个月,并各处罚金7万元。
2005年7月开始,黄某根、黄某泉、黄某义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建设“某某综合加工厂”名义,在芗城区石亭镇北星村非法征地,以每亩5万元价格向该村村民购买土地。征地后进行平整,以每亩11.5万元转卖19.3亩给黄某辉等十二人,另有5亩倒卖给他人。
北星村委会获得征用土地款127.10万元后向村民发放,并从每亩地中提成3000元。后经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这起非法征地案,征用的土地为农用地,面积34.21亩,其中耕地约1.5亩,园地约32.71亩。
法院审理认为,这三个村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低价征用土地34.21亩,高价转手卖给他人24.3亩,收取倒卖土地款134.2万元,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