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日益上涨的大中城市,如何缓解介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夹心层”所面临的巨大购房压力,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认为只能依靠限价房的保障体系。他向全国政协递交提案,建议增加限价房供给,并提出应当建立限价房的定价、开发规模等指标体系,限价房应占到大城市住宅建设总量的20%。
在郭松海看来,伴随着近几年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快速增长,即使城市中等收入家庭购房也面临很大的压力,这部分“夹心层”的住房保障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而采取限价房措施,优先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
郭松海指出,2006年就已经出台的限价房政策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问题就在于责任不明。他在提案中提出,应当建立限价房政策的地方目标责任制,限价房应当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起构成覆盖全社会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所以需要建立地方政策的目标责任制和监督审核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政绩体系。
同时,他认为限价房应该有科学的定价体系,他建议,限价房的销售限价主要依据同类地段房价,应当比普通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下浮10%至20%,同时开发企业的利润应当在8%至10%之间。因此,他提出可以按照同期、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80%,以及开发和管理成本加8%至10%两种测算方法,分别计划出两个价格,再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限价房的合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