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要求11月底完成住房情况调查,12月15日前定出廉租房保障计划
福州要在11月底前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以确保在2008年底前对城镇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为此印发了《关于限期建立和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制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应于11月底前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并研究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制度。按照“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于12月15日前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确保明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各县市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目前有条件的,可采取新建廉租房、实施实物配租的方式;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对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实施租金核减,利用腾退公有住房改造成廉租住房等方式。
此外,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转向资金,各县市要在年底前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12月中旬,福州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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