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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后二手房“一房”难“二嫁”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31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郑琳 黄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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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攒笔钱买了套二手房,没想到钱交了房子却没能过户到自己名下,买房人那个急啊!原来,在签完合同到规定必须过户的这段时间里,房子还是原房东的。人家要是拖着不去过户,甚至偷偷把房子再卖给别人,买房人就只剩打官司一条路可走了,这对买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幸运的是,从明天开始,全省将推广一种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里就有专门堵这种漏洞的条款——双方签完合同后先到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可以一起去,也可以买方单独去。

  昨天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说,明天开始推广的合同叫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它包括三种合同:一种是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合同》;两种是买卖双方分别跟房产中介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买房人和卖房人最关心的是第一种合同,正是这种合同里含有能堵住上述漏洞的条款。该合同的预告登记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或者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其实就是到房屋登记机构备个案,这样,原房东即使想“一房二嫁”也“嫁”不出去了,买房人也就可以安心地等着过户了。福州的备案机构是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麦田房产副总经理黄少华告诉记者,平时经常碰到一种情况: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找出各种理由不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觉得自己卖便宜了索性违约,买房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新合同文本新增预告登记条款,可保证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这意味着,一旦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即可先到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这样,即便卖方不断推迟办理产权过户时间,买卖双方也已经建立了事实的交易关系,可以防止卖方违约,保障买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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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中介要提供这些服务

  本报讯 (记者 郑琳 黄欣达)明天开始推广的合同范本中,有两种是跟中介有关的,即《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其中,居间合同明确规定了中介的服务内容,而中介自己拟的合同总是想方设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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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攒笔钱买了套二手房,没想到钱交了房子却没能过户到自己名下,买房人那个急啊!原来,在签完合同到规定必须过户的这段时间里,房子还是原房东的。人家要是拖着不去过户,甚至偷偷把房子再卖给别人,买房人就只剩打官司一条路可走了,这对买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幸运的是,从明天开始,全省将推广一种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里就有专门堵这种漏洞的条款——双方签完合同后先到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可以一起去,也可以买方单独去。

  昨天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说,明天开始推广的合同叫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它包括三种合同:一种是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合同》;两种是买卖双方分别跟房产中介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买房人和卖房人最关心的是第一种合同,正是这种合同里含有能堵住上述漏洞的条款。该合同的预告登记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或者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其实就是到房屋登记机构备个案,这样,原房东即使想“一房二嫁”也“嫁”不出去了,买房人也就可以安心地等着过户了。福州的备案机构是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麦田房产副总经理黄少华告诉记者,平时经常碰到一种情况: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找出各种理由不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觉得自己卖便宜了索性违约,买房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新合同文本新增预告登记条款,可保证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这意味着,一旦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即可先到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这样,即便卖方不断推迟办理产权过户时间,买卖双方也已经建立了事实的交易关系,可以防止卖方违约,保障买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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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中介要提供这些服务

  本报讯 (记者 郑琳 黄欣达)明天开始推广的合同范本中,有两种是跟中介有关的,即《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其中,居间合同明确规定了中介的服务内容,而中介自己拟的合同总是想方设法规避风险。

  这份合同首次对居间服务的时间和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中介要提供的服务包括:接受卖房或买房委托,查验卖房人提供的房产信息是不是假的,联系客户,陪同看房,向双方准确传达买或卖的真实意愿以及价格等信息,提供贷款咨询服务,促成双方签下合同,协助双方办房屋过户手续等等。中介提供服务的时间从接受买卖双方委托开始,到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为止。当然,服务终止时间也可以经三方协商延长。

  朝阳房产销售总监周良告诉记者,《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明确了各方尤其是中介在居间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对买方和卖方是非常有利的,这些条款很少出现在原来中介普遍使用的三方合同中。当然,合同条款也有利于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撇开中介私自交易或到其他中介交易),保护了中介的权益。合同还明确了中介收费的时间。

  背景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直没统一

  据悉,我省各地二手房中介使用的合同五花八门,一直没有统一的范本。很多小的房产中介公司经常自己拟定合同,合同条款也是尽量规避己方风险。这样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明显不公平。

  据记者了解,2004年9月,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曾经联合制定了一份合同,但没有强制推行。这份合同对买卖双方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随着房地产新政的不断出台,这份合同的一些条款变得不太适宜,很多中介便以此为蓝本,增补相应条款,或对一些条款进一步细化。

  据省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今年上半年,省建设厅专门开会征求各方意见,才形成上述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明年1月1日该合同范本全省推广后,将有利于规范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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