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套房算不算首套房呢?能不能享受契税优惠?在银行按揭上,能不能享受房贷优惠呢?”近来,本报接到许多购房者的咨询电话,他们对于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标准的界定,仍处于一模糊的定义。为此,本报记者特地咨询了相关部门。
据了解,目前各部门对于何为“第二套”、何为“改善型”尚无明确认定标准。而对于首套房的定义,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各大银行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目前,按照各大银行的标准,只要“银行没有贷款记录”就可以按照首次购房享受到房贷优惠;而按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标准,以个人为单位,只要中心没有登记备案过,均可算是首套房。
不难看出,对于首套房的定义区别较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定的空间,甚至可能出现一套房屋不能享受契税优惠,却可以享受到信贷优惠的情况。
1.卖后再买,仍算首套
去年底,趁着房价涨的时候,林先生卖掉了自己唯一的房子,小赚了一笔。如今,林先生马上要跨入婚姻殿堂,准备买套婚房,林先生疑惑了:自己再买套房子,可以算是首套房吗?可以享受契税和新利率政策吗?
记者就林先生的问题咨询了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得到的答案是“没有问题”,以前的房子卖了,再买房的话仍可以算是首套房。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只要现在购房者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就可以来办首套房的证明。”
按照目前福州市的规定,自从2008年11月1日起,首套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如果林先生打算买的房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契税全免的优惠;如果林先生打算买的房是“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按0.5%优惠;如果林先生打算买的房是“144平方米以上的豪宅”,虽是首套房,契税没有减免,仍按3%的标准全额征收。
一般来说,首套房,则可享受20%的首付,按现行标准下浮30%的利率优惠政策。举个例子,林先生买了套50万的房子,20%的首付10万元,剩余40万元做20年的按揭贷款,那么,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林先生每月还款2484元。
2.与父母合买,再买不算首套
张先生前两年大学毕业了,如今有了经济能力,想再买套房子。但是,张先生的父母在他大学时曾买了一套房子,将他的名字一起加进了产权证里。现在,张先生要自己买房了,那么,他再次买的这套房子还能算是首套房吗?
“很遗憾,张先生的这套房子不能算首套了。”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相关人士明确答复记者,张先生的情况不能享受首套房的契税优惠。根据现在的政策,只要产权人名字在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过案的,就算是拥有房产,张先生的首套房即是与父母一起购买的住房,与其他任何人,哪怕是与其他亲戚一起买的,都不符合申请“首套房”的条件。
但是,只要张先生与父母买的房子未曾做过按揭贷款,张先生再买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利率政策。
3.夫妻一方已买,看产权证名字
小郑和小李结婚两年了,住的是小郑婚前的房子,这套房子当时是小郑一次性付款买下的。现在,他俩想换套大点的房子,小郑想,如果还以他的名义买,就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所以决定让此前没买过房子的小李出马,以小李的名义买房,那算不算“首套”呢?
与他俩情况略有不同的是,小张和小林刚领结婚证,小张在婚前刚买了套房子,虽然产权证上只写着小张一人的名字,但却用两人的名义共同贷款还贷。如今,两人也准备再次购房,那么,以小林的名义去买,算不算“首套”呢?
“夫妻双方买房是否算首套,最关键的是要看夫妻一方原有房产的产权证。”交易登记中心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两对的情况有一点相同,那就是产权证上只写着一方的名字,按现在的政策来看,如果以另外一人名义再买一套的话,还可以算是首套房。”
但这两对有所不同的是,小李买首套房除了能享受契税优惠外,在银行按揭上,小李因未使用过银行贷款,因此在利率上也能享受下浮的政策。而小林因与小张共同还贷,则无法享受首套房的银行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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