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刚刚“隆重”推出的特价房,第二天就“卖光了”;几天后,这些特价房再次“横空杀出”,抢在第一时间赶去的购房者还是扑空,得到的回答依旧是“迟了一步,卖完了”。
5月16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福州中天金海岸项目最近一个月来频频搞促销,多次在广告中宣称推出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特价房,并且数量不菲,然而这些房子就像水中月、镜中花,即使消费者在第一时间赶去,这些房子愣是“卖完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4月22日,中天金海岸在福州市的多个媒体,用整个版面为其六期项目的37号楼做宣传。这些“喜迎春季房交会,中天地产‘好房联播’”的广告版上高调宣称,“46万起入主沿江豪宅社区,3层以下均价4900元/平方米”。在“部分优惠房源例表”中,中天金海岸列出了37号楼2至4层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特价房,单元号为103、202、303。
然而就在当天下午,不少闻讯赶去的购房者却扑了个完,售楼人员告诉他们,这些特价房已售空。让购房者不解的是,他们都是在电话中确认特价房还有的情况下迅速赶过去的。
更令人吃惊的事情还在后头。4月26日,福州市第18届住交会开幕,参展的中天金海岸再次推出特价房,其展位前一张醒目的红色告示牌写明:46万起入主沿江豪宅社区,3层以下均价4900元/平方米。
记者发现,这两个广告所提及的楼房号、优惠房号完全相同。4月22日就已经“卖完”的特价房,又“起死回生”了?更让人咋舌的是该楼盘的受“欢迎”程度。住交会开幕当天上午,一些购房者上前询问特价房时,中天金海岸展位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已经卖完了”。
故伎重演
5月15日,中天金海岸再次在媒体登出广告,推出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特价房。不同的是,这次中天金海岸推出是位于天骄苑的23号楼和30号楼。
当天上午,在中天金海岸售楼部,售楼人员告诉记者,这次中天金海岸共有4栋楼推出特价房,分别是位于4期别墅区西部的9号楼、19号楼、23号楼和30号楼,这4栋楼的2至4层房子均在优惠范围内。
然而,5月16日上午,有购房者向本报反映,中天金海岸的这些特价房全“卖完了”。这么多房子,一天时间就全部卖完了?购房者对售楼人员的回答很是怀疑。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中天金海岸售楼部,一位陈姓售楼人员却表示,特价房还有,并邀请记者前往售楼部选购。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中天金海岸售楼部,一位刘姓售楼人员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这批特价房早在15日上午就已经卖完了,剩下的房子最低也要5500元/平方米,而且“只剩一套”,并力劝记者尽快购买。
中天金海岸的“神秘”特价房很快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在胜利家园网等网络论坛上,有多位网友发帖对此表示质疑。“这个楼盘长期这么骗人,一个购房者还跟售楼小姐开玩笑说,你们能不能换个新花样?售楼小姐听了之后也笑了。”其中一张帖子如是写道。
纯属虚构?
5月19日,记者前往中天金海岸开发商———福建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地产”)了解特价房的情况。当记者说明来意后,中天地产前台工作人员以该公司相关人员都未上班为由谢绝采访,并阻止记者进入公司内部。接着,记者电话联系到中天金海岸的营销部经理陈勇。不过,当记者向其说明采访内容后,电话突然中断。此后记者多次拨打其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了解到,中天金海岸于5月15日推出的特价房,其所在的4栋楼是五期项目,早在2007年8月下旬就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于2007年9月8日开盘,但截至目前,这4栋楼仍有不少房子尚未售出,其中大多数仍处于抵押状态。相关资料显示,截至5月19日,包括上述4栋楼在内的中天金海岸1号地二期项目5月份的销售量仅为5套,远远低于特价房的数量,看来,所谓的“特价房已售完”一说并不成立。
一位购房者告诉记者,中天金海岸六期的37号楼位于天骄苑的北部,与天骄苑西部的五期楼房相比,距离乌龙江要远得多,望江效果并不好,再加上其他因素,37号楼的销售情况一直不佳,即便拿出部分房子作为特价房,也不足为奇。
有业内人士分析,自2007年9月以来,福州楼市步入低迷期,中天金海岸也没能幸免,如今其多次推出特价房,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以促进楼盘销售。至于这些特价房“见首不见尾”,是真的被抢购一空,还是完全是个噱头,还真不好说。
发布虚假广告将受罚
先是打出诱人的特价房广告,再通过售楼人员口头承诺,鼓动购房者到售楼现场,再告知特价房已售完,转而介绍其他的房子,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指出,这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三条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规定》第九条同时指出,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针对当前楼市虚假“特价”、“优惠”广告有所抬头的趋势,福州市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提醒购房者,买房时不要轻信打折、优惠等口头承诺,要详细了解开发商的优惠政策。郑少芬则指出,如果开发商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当地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及工商管理部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置。
郑少芬同时指出,消费者应该加强维权意识,一旦发现项目涉及的实际情况与发布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就可以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他表示,发布虚假广告可能给开发商带来一时的促销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将给企业的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企业好不容易树立起的形象,也许就因为这么一个小‘伎俩’而轰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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