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侨会吉祥物
服务会员 增加沟通 共建温馨家园
融侨集团成立十几年来,公司秉持“精心打造,尽心服务;为居者着想,为后代留鉴。”的质量方针和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成功地树立了“融侨”高尚住宅品牌。基于“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融侨和业主之间迫切需要一种全方位的沟通,以达到互相的促进,因此我们发起成立了面向融侨集团业主和其他高尚人士的生活服务组织——“融侨会”。我们真切希望通过该会促进公司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创建温馨家园和营造社区高尚文化。您的意见和建议是我们创造性地实现居住文明的动力,而您也可通过“融侨会”这座桥梁更多地了解到融侨的建筑和她的生活理想,并享受到融侨提供的更多服务。
“融侨会”诚邀您的参与,为了融侨家园更美好的明天,让我们更努力。
融侨会咨询电话:0591- 87277510 / 83303337 / 87985570(传真)
会员手则:
>>“融侨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融侨会”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申请成为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
·填写真实、完整且亲笔签名的申请表
·是融侨集团所开发物业的业主、业主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关心,支持融侨品牌的社会各界高尚人士;
·申请人不是融侨集团的业主,“融侨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为正式会员
·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申请人经本会审核批准后方成为会员,入会日期以“融侨会会员确认函”为准,会员无须缴
纳会费。
>>融侨会会员会籍只属于会员本人
>>融侨会的会员对本会的财产无所有权、追索权或任何其他财产权利
>>终止会籍
·会员要求退会,向本会递交退会通知书并退还会员证,即可取消会籍。
·本会对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将予以解除会籍并追回其会员证。
>>终止运作
·本会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本会终止后,会员的会籍相应取消,会员的一切权益优惠
即告终止。会员不得向本会或融侨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及要求。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可以提前收到融侨集团最新推出的楼盘资料
·可以参加本会的会员积分活动,并有机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惊喜和丰盛的奖励
·可以有机会受邀参加本会各类会员活动
·可以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有建议权
·可以免费得到由融侨会编印《融侨家园》通讯
·可以免费得到置业安居的咨询服务
·可以享受本会精选合作商家所提供的购物折扣和优质服务
·享受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会员有以下义务:
·会员应积极维护融侨集团及本会的社会声誉,在会期间不应有不利融侨集团及本会社会声誉的行为
·会员应严格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在合作商家消费时,应出示
会员卡,否则本会及合作商家有权拒绝提供优惠服务。
·如因个人资料变动,应及时通知融侨会,以便确保能正常行使融侨会赋予您的权益。
一旦在加入融侨会的申请上签字,并被纳成为本会的会员,即被视为会员同意本章程,并受会员守则的约束。
>>会员卡
·融侨会对本会正式会员发给会员卡:“融侨会VIP卡”
·会员卡是享受融侨会各项权利的凭证
·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加盟商及本会下属和相关场所消费时,应当出示会员卡
·会员卡仅供会员个人使用,不得转让
·倘若会员卡遗失,请尽快通知本会挂失,本会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融侨会在接到遗失通知并核实后应当尽快补发会员卡,补发新卡的工本费用由遗失该卡的会员承担
>>附则
a.理事会通过的服务细则等管理制度也是本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b.本章程由融侨会负责解释
c.本章程于2002年4月13日由融侨会通过,于2006年8月1日修改,自修正之日起执行。
d.本会无须为任何因会员之会籍或与会籍关联而直接、间接导致或引起的任何性质之损失、索
价、费用、收费或支出,向任何会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或法律责任。
e.本会有绝对的酌情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本会的运作被终止
后,会员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亦不能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提出
任何性质或任何情况下引致的索偿或要求。
本章程解释权归福建融侨集团,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融侨会咨询电话:0591-87985570 / 87277510 / 83303337

>>会员积分活动
·积分活动自2002.4.13起开展。
·积分活动参与对象为融侨会会员,不包括具有融侨会会员身份的融侨系统内职员。其中业主会员仅指已与融侨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关系),兄弟姐妹或表堂亲戚等不属于直系亲属。
·积分活动所称“购房” 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购买融侨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在售商品房、商场或店面 (不含车位、二手房、委托转让房)。
>>如何获得积分
·会员推荐购房,每套可申请获得购房合同总价1.5‰的积分。
·业主会员重复购房不存在任何推荐关系,每套购房会员自身可申请获得获得购房合同总价2‰的积分。
·非业主会员购房不获得购房积分。
·每套住宅(或店面)获得积分的上限为2000分。

>>积分说明
·积分活动参与对象为融侨会会员,不包括具有融侨会会员身份的融侨系统内职员。
·业主会员凭融侨会出具的积分兑换单到融侨集团开发项目的物业处等额抵扣物业管理费。
·融侨集团开发的新项目,在开盘当日所销售的房产,不列入积分活动范畴。
·会员可凭积分兑换单至融侨水乡酒店消费。
·所有积分均不兑换现金,一分等值一元人民币。
·业主会员可参加阶段性推出的积分活动。
·积分活动所称“购房” 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购买融侨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在售商品 房、商场或店面 (不含车位、二手房、委托转让房)。
·除特别说明外,融侨会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同时享受。
·如有最新疑问或想了解详情请向融侨会或营销中心咨询。
·所有积分取决于融侨会的证实认可,融侨会拥有本积分活动最终解释权。
>>会员积分的领取
·在接到会员积分领取通知后,会员本人携带会员卡及本人身份证前往融侨各营销中心(推荐单元所在项目营销中心)领取积分
>>会员积分使用
·会员可凭积分兑换单到融侨集团开发的物业抵扣物业费
·会员可凭积分兑换单至融侨水乡酒店消费
·会员可参与融侨会阶段性推出的积分兑换活动
>>融侨会保留对会员积分活动内容、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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